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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有关招远烧烤!

来源:www.fun88.com    发布时间:2024-04-10 06:48:20

  自推行无烟烧烤以来,在您和全市人民的理解和支持下,我们的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有了很大的提升。我们深知,良好的市容环境是广大市民一起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们向您致以最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为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卫生的市容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城区烧烤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法律法规,将开展城区烧烤联合整治活动,全力提升对烧烤行业的管理上的水准。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经营户必须将烧烤炉具搬至店内,禁止店外烧烤,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实行审批制度,即2021年5月1日至9月30日的18:00至22:30。规定时间之外必须进店经营。

  1.我市建成区及滨海科技产业园范围内从事烧烤经营必须有固定的室内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店内有足够摆放环保炉具和餐桌的空间,室内设立专用烟道和厕所,禁止露天摆放任何形式的烧烤炉具和加工台灶等。

  2.安装符合技术方面的要求的环保无烟烧烤炉具且必须开启油烟进化设施,有必要的应加装二级进化设施,定期清理油烟进化设施以保证油烟净化效果。

  3.依店露天摆放桌椅须具备经营场地2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应与人行道保留出一定的通行空间,不得占压盲道。

  4.经营场地内须配备足够的垃圾容器,经营区域应用地毯或地板革铺覆地面,不得使用广告喷绘布和家具包装毡布铺设。

  1.准备申请材料。申办者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店外平面位置示意图、经营场地实景照片。

  2.审查。申办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各街道办事处(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进行审核检查,由执法中队依据批设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办者的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等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不合乎条件的限期改正申请复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与门头不符的,应做好标注。

  3.检查审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经过审查的申办者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空地)许可证》;对不符合批设条件的,向申办者予以说明。

  1.经营户必须严格遵守经营时间,不得提前摆设、超时经营;经营场地不得侵占、圈压、损坏公用设施,不得超面积经营。

  2.经营户在经营期间须保持好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得向城市绿化带和道路排水井倾倒餐厨垃圾,做到人在地洁、人走地净。所有经营业户22:30前,必须停止一切店外经营活动,并将桌椅板凳收拢,停止营业前,将桌椅板凳等所有物品搬至店内,并清理好卫生,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3.从事烧烤经营一定要符合治安、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一)对于违反规定,未进行审批或审批未通过而占道经营的经营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道路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根据违法情节给予两万以下罚款。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一定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从事烧烤经营必须有固定的室内经营场所且设立专用烟道,采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且必须开启油烟进化设施,必须定期清理油烟进化设施以保证油烟净化效果。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排放超标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违法情节处以五千至五万元罚款。

  (三)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产生噪音的设施招揽顾客。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户,公安机关将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根据违法情节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四)各经营户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证并需保持店铺周边卫生,严禁污染路面。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根据违法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六)经营户未做到文明规范经营,被多次投诉举报造成不好影响、或被检问题累计超过五次(含五次)、或被行政处罚三次(含三次),将收回《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空地)许可证》。

  (七)在整治期间未被投诉或处罚,遵法守规的经营户,将被授予“诚信经营业主”,作为来年享受优惠的依据。